晶报评:是时候考虑废除“校讯通”了

2016-7-26 20:47:44      点击:

学校同家长沟通交流,微信、微博、QQ等等,哪一样不可以?为何对这些免费、便捷的沟通工具视而不见,却偏偏要死死盯着收费的、技术形态落后的“校讯通”不放?

深圳“校讯通”涉嫌违规敛财一事仍在发酵。近日,深圳市场监管局罗湖分局已调查了3家“校讯通”服务商,与“校讯通”有关的种种黑幕,亦通过媒体报道不断浮出水面。

如众多深圳家长向媒体爆料,称龙岗区有学校利用“校讯通”常年给学生家长发布牛奶广告,甚至将商家请到了学校门口。而据业内人士透露,除了收取服务费,“校讯通”事实上已沦为商业业务推广平台,通过这个平台将家长从线上引到线下,送孩子进入各种培训班、辅导班,从而攫取更多利润。假设深圳150万在校、在园学生的家长都在用“校讯通”,以每人每年120元计,费用即近2亿元,而若算上“延伸收入”,则更为惊人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》第七条中规定,“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,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,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”。《深圳市物价局、市教育局、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中小学收费标准全面实行“一费制”的通知》第七条也规定,“任何部门(单位)和中小学校不得强行向学生推销生活用品和学习用品。”眼下一些“校讯通”运营商与部分学校联手敛财,明显有违相关规定,而市场监管部门亦是由此出发,对相关运营商展开调查。

应该说,深圳市场监管部门此次针对“校讯通”的举措值得肯定。但不容回避的问题是,“校讯通”究竟还有无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?我们究竟是该为“校讯通”疗治一下伤痛,给其一个教训,还是该让其彻底地退出历史舞台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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